一、【业务场景】
客户和供应商存在的扣点方式是:应结金额*0.005,目前我们是没有应结金额的费用类型的,需要增加上应结金额=收退货金额-补差金额,覆盖场景
二、【功能介绍】
问题编号:EAR-240827
更新范围:管理后台
限制条件:无限制
重构web-供应商合同
购销合同-tab费用信息,费用类型增加“(收退货金额-扣补金额)扣点”
选择该费用类型,前端交互同“收退货金额扣点”
计算的费用金额=(收货单金额-退货单金额-扣补单金额)*费率
若是生成周期未设置,那么扣点金额在供应商合同结算时计算。若是生成周期设置了,那么定时器。在设置日期当天的凌晨1点执行扣点并生成费用单,供应商合同结算时,不再进行扣点计算
费用信息注释修改为:
1.按周期生成的固定费用,都是本月生成上月的费用单。举例:以固定费用,生成周期=每月,生成日期=2号为例,假设开始结束时间范围=2020-01-01~2023-06-30,那么,程序分别会在2.2生成1月份的费用单,3.2生成2月份的费用单,4.2生成3月份的费用单,5.2生成4月份的费用单,6.2生成5月份的费用单。其中1.2没生成,是因为开始时间是20年开始的,所以无法生成19年的费用单。相当于如果要是生成6月份的费用单,则结束时间要设置到7.2才行。
2.非固定费用的费用类型,若是同一个费用类型,存在两条费用记录,使用供应商合同结算时,需要根据费用的结束日期分开结算,否则会存在同时计算两条费用信息的情况。举例:销售金额扣点1,开始时间2022-01-01,结束时间2022-01-15。销售金额扣点2,开始时间2022-01-16,结束时间2022-01-31。那么结算时,需要将结算截止日期选择15号,若是选择16号则会出现同时计算两次销售金额扣点的情况。
3.费用类型=退货金额扣点、收货金额扣点、收退货金额扣点、(收退货金额-扣补金额)扣点,若是生成周期未设置,那么扣点金额在供应商合同结算时计算。若是生成周期设置了,那么定时器在设置日期当天的凌晨1点执行扣点并生成费用单,供应商合同结算时,不再进行扣点计算
三、【使用说明】
功能路径:重构web-供应商合同
.jpeg)